夫妻债务一方失踪怎么处理,有什么法律规定

时间:2023-11-20 作者:泸州律师

夫妻债务一方失踪的,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债务由夫妻双方清偿,一般用共同财产偿还。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一方个人清偿,债务用其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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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一方失踪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于是夫妻共同欠债,在一方失踪的情况下,债权人可单独起诉一方,在不履行判决书下,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财产,除夫妻另有约定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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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债务一方失踪的,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债务由夫妻双方清偿,一般用共同财产偿还。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一方个人清偿,债务用其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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